中铁认函〔2021〕198号
关于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变更及启用新公章的告知函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文件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要求,“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更名为“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启用“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新名称公章,原公章于新章启用之日起废止。
二、我单位不以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名义承担商业委托检验活动。
三、我单位不单独以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四、名称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
特此说明。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