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RCC铁路电子设备用防雷保安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订正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2007-05-18) | ||||||||||||||||||||||||||||||||||||||||||||||||||||||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
(2007)认字第15号
对《CRCC铁路电子设备用防雷保安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订正
《CRCC铁路电子设备用防雷保安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二次修改版于2006年12月15日实施,现对该版规则订正如下:
一、 在细则4.1.3条增加“企业申请认证时需说明规格型号、类别、标称放电电流和限制电压”。5.1.1条增加“证书发证范围标明:规格型号、类别、标称放电电流和限制电压。如XXX-275VB、并联型、20kA、限制电压≤700V”。
二、 附件1“铁路电子设备用防雷保安器认证单元划分”中第5单元的名称改为“铁路电子设备用交直流电源防雷保安器”。
三、 附件5的“表2电源防雷箱常温性能”中第4项的检验方法执行标准及条款中增加“TB/T2310第6.1.3.2条”。
四、 附件5的“表4铁路信号设备用通道防雷保安器常温性能”中:
1、 第2项限制电压U1的质量指标执行标准及条款增加“铁运(2006)26号文第2.3.4条”,将对应的仪器设备名称中的“冲击电流发生器”改为“冲击波发生器”。
2、 按TB/T 2311和TB/T 2310订正有关纯压敏电阻型防雷保安器的内容,对第3项修改并新增第17项内容如下:
3、 第4项冲击放电电压Uimp的质量指标执行标准及条款中增加“铁运(2006)26号文第2.3.4条”。
4、 第5项电路组成判断的质量指标标准要求增加“1、纯压敏电阻型防雷保安器”。
五、 件5的“表5铁路计算机设备用通道防雷保安器常温性能”中第2项限制电压U1对应的仪器设备名称中的“冲击电流发生器”改为“冲击波发生器”。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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